宁夏
宁夏会计人员关于继续教育情况温馨提示
以下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特别提出,希望广大会计人员重视: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均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通过参加培训取得相应年度的学分,只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3. 学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转账直接向网络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并由网络培训机构开具培训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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